金管處前處長黃文卿涉貪 具體求刑12年

更新日期:2009/09/01 14:00

(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 1日電)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前處長黃文卿涉貪案,金門地檢署今天偵結,6人遭起訴,其中,黃文卿因涉嫌收受賄賂、圖利特定廠商,檢方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2年,併科罰金新台幣90萬元。

 

黃文卿自民國91年10月31日擔任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長,95年8月1日調任金管處長,直到97年7月15日涉案申請退休,她在太管處、金管處長任內遭檢舉涉及多起工程弊案,退休時曾表示,將好好沈澱自己心情,面對司法,爭取清白。

 

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捷拓指揮調查局北部、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蒐證,發動2次搜索及20人次以上傳喚後,全案偵查終結,今天將黃文卿等6人起訴。

 

檢方指出,黃文卿是在「太魯閣閣口台地設施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案」、「布洛灣環形劇場及展示館廣場景觀改善工程」、「金門南雄武器展示館工程案」等工程涉嫌不法。

 

檢方說,黃文卿因收受廠商贈送的高價進口名牌皮包,復要求廠商無償替其監造、設計、鳩工裝修住宅,且故意短付裝修款新台幣52萬餘元等,所為係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。

 

另外,黃文卿發現廠商違背政府採購法規定,竟未將廠商違法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,自已並勾選為評審委員,容任陳志宏借用卓玲建築師事務所名義投標而評選合格,未依規定廢標,而用以圖陳志宏等不法利益,屬違背法令之圖利行為,都是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。

 

黃文卿除被金門地檢署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2年,併科罰金90萬元外,另檢方也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,查封他的相關房屋等財產,以利日後追徵。

 

同案被起訴5人中,金門檢方指出,金管處環境維護課技士蔡秀雲、蔡立安,被具體求刑有期徒刑2年,並附以緩刑宣告4年,但倘有不當迴護特定人及受干擾翻異等情,則請各量處有期徒刑5年。

 

涉嫌送禮的被告專業建築師都浴天、卓玲夫婦,被具體求刑有期徒刑6月,並附以緩刑宣告2年,但倘有不當迴護特定人及受干擾翻異等情,則請各量處有期徒刑10月。

 

另一被告建築師陳志宏,因利用關係破壞政府採購效能以圖個人私益,並因此造成金管處員工蔡立安、蔡秀雲等在無奈中涉犯刑罰,被求處有期徒刑1年。980901

 

 

 

 

出自yahoo新聞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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