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起 電話行銷保單簽收回條須附不同意欄

更新日期:2009/08/23 16:03

(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3日電)電話行銷保單普及,為確保消費者權益;行政院消保會今天公布,9月1日起電話行銷保單簽收回條上須附不同意欄;加上收到保單後10天可解約,共提供2次解約機會保障消費權。

 

消保會組長劉清芳說,電話行銷保險常因推銷時間短促,以致重要資訊未被充分揭露、消費者意思表達不明確、雙方意見表示不一致等消費糾紛頻頻發生。

 

為改善此類電話行銷保單糾紛,她說,96年7月11日曾開會要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訂「電話行銷保險單簽收回條」統一格式,主要用意是要讓消費者有再次確認投保意願的機會。

 

她並說,不過以往舊式回條只提供消費者簽名確認同意投保;消費者若不同意投保,也無從反對,只能把握10天的特殊解約權機會解除契約。

 

為此,消保會進一步要求保險業者革新電話行銷保單簽收回條格式,必須提供「同意」及「不同意」欄予消費者勾選;不論消費者當時是否允諾投保,只要勾選「不同意」,並寄回給保險公司,保單即自始無效,保險公司就有責任請發卡銀行退還自動扣繳的保費。

 

她強調,若保險業者未依規定辦理,主管機關金管會可依保險法第149條及相關規定,依情節輕重做適當處分;據此,9月1日起,消費者在做電話行銷保單消費時,可多一解約機會保障權益。980823

 

 

 

 

出自yahoo新聞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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